严禁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

    发布日期:2010/4/2 15:2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 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严逞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三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倒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 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条  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 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